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附表1  防雷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配置台数
主要性能要求
1
激光测距仪
量程:0-150m
2
测厚仪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3
经纬仪
量程:0-360°,分辨率:2″
4
拉力计
量程:0-40kgf
5
可燃气体测试仪
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6
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7
大地网测试仪
 
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频率可选
8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9
等电位测试仪
测试电流:≥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0
环路电阻测试仪
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11
防雷元件测试仪
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12
绝缘电阻测试仪
0-1000MΩ
13
表面阻抗测试仪
测量范围:103-1010Ω
14
静电电位测试仪
测量范围:±20kv
15
数字万用表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16
防爆对讲机
 
防爆对讲
17
标准电阻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18
钢卷尺
分辨率:0.01m
19
游标卡尺
量程:0-150mm
信息整理:扬州拓奥普电力设备厂 信息来源:www.topd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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