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江西省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宜春电网并网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通知,抄送至宜春市人民政府、江西省能源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春供电公司,标志着宜春电网并网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走上规划化轨道。
该《考核办法》在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由宜春市供电公司调控中心组织各区县公司调度中心编写,综合考虑了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历年来在能源管理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及后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总则、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要求、附则,共二十三条。
该《考核办法》制定了发电机组并网的技术要求、调度纪律、执行调度发电、检修计划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电、调节性能考核等考核内容。它的出台,为供电企业提供了规范管理发电企业的依据,有利于宜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并网发电企业,尤其是宜春地区小水电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来源:江西省电力公司 信息整理:www.top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