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介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监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二、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
三、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拟定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
四、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五、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协同环保部门对电力行业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六、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了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七、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八、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调整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
九、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电话:010-66058800 邮编:100031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
区域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华北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东北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西北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华东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华中电监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南方电监局)
省(自治区)电监办:
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山西电监办)
山东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山东电监办)
甘肃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甘肃电监办)
浙江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浙江电监办)
江苏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江苏电监办)
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福建电监办)
河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河南电监办)
湖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湖南电监办)
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四川电监办)
云南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云南电监办)
贵州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贵州电监办)
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新疆电监办)
信息来源:扬州拓普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整理:www.yztp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