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公布,今年夏季尖峰电价执行期将由3个月调整为2个月,7月1日起对尖峰电价时段也适当调整。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为改善北京市近年来实际用电尖峰负荷与尖峰时段发生偏移的状况,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调峰作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对夏季尖峰电价时段进行适当调整:将尖峰电价执行期由现行7、8、9三个月调整为7、8两个月;将16:00—17:00由平段调整为尖峰时段,20:00—21:00由尖峰时段调整为高峰时段。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调整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原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和尖峰电价标准维持不变。未完成电表更换的用户,仍执行原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因实施尖峰时段调整所发生的电表及换表费用,由市电力公司承担。市电力公司因实施尖峰时段调整产生的盈亏差额,纳入今后电价调整统筹考虑。
    信息整理:www.topdq.com  信息来源:北京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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